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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影楼忽悠签了不退不换合同怎么办
释义
    被影楼忽悠签了不退不换合同解决办法: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等途径。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综上所述,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行政机关有依法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义务和责任。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行为,既包括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民事争议居中进行调解,也包括对调解过程中发现以及消费者举报的经营者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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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