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考网约车资格证在哪里报名 |
释义 | 东莞办理网约车从业资格证,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到当地主管部门报名。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客运服务,车辆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人员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个人与平台公司均可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 申办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有效居住证; (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申办材料(电子档): (1)身份证正反面; (2)《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照片校验回执》及个人数码相片; (3)驾驶证正副本; (4)东莞市居住证(非莞籍申请人提供);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办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3)取得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 (4)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6)在本市有与经营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及管理能力;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电子档):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东莞市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6)取得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 (7)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8)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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