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办离婚在哪里办理 登记离婚 |
释义 | 1、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2、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3、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码饥: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模码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旦模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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