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买房写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通常而言,房屋的购买者就是房屋的所有人,房产证上就理所当然地填上所有者的名字,而且房产证上的姓名记载是某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合法、有效的证明。 因此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填上谁的名字,谁就是产权人。 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夫妻、父母、子女共享家庭财产,往往出现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与实际产权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共有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 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2)赠与关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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