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恋爱期间购置房产不仅涉及到出资问题,也涉及到购房资格使用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如果恋爱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房,应对购房目的、出资情况、产权归属等情形提前作出约定,并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固定,这样即便将来发生纠纷,也可以依据协议主张对房屋的权利。根据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公民自愿处分民事权益且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应当予以保护。因此,恋爱期间,双方对于财产有约定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共同财产分割起诉书 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二、不离婚一般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或赠与,我们通过大数据了解到,现代男女在结婚前有很多会尝试婚前同居的行为,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共同买受房屋,或者一方买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共同名下,造成财产混同,一旦结束同居关系或者分手,因财产已经混同造成双方矛盾加剧甚至陷入诉讼,这是不明智的,建议在同居期间若因共同所需产生大额支出可以AA制,尽量避免大额财产赠与,如需赠与,请提前咨询律师妥善处理,防范风险。二、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同居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双方均有抚养义务。 分居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军婚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1,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2,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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