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诉和上诉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上诉和抗诉主要有以下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上诉提起的主体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诉提起主体是公诉机关; 2、法律后果不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实行上诉不加刑,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因为刑事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而在二审判决中判决被告人比一审更重的刑罚。但如果是公诉机关提起抗诉的话,则抗诉是有可能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的; 3、审理的方式不同:刑事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有可能开庭审理,也有可能不开庭审理,而如果是刑事抗诉案件,则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提出上诉及抗诉的时间不同:上诉必须是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0日提出,超过期间就不可以提出上诉了。抗诉的时间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决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那么抗诉和上诉可以同时进行么? 抗诉和上诉因为是分属不同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此时所说的原告,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他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抗诉,要求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抗诉要求二审,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法院会将刑事部分一并重新审理。只有被告人上诉的,遵循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判决不会做出比一审更重的刑罚。综上所述,您清楚了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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