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校,教师借调到另一个学校接收人是学校。教师借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教育系统内借调,也分两种,其一是局机关借调,其二是校际借调,即从本校借调入另一所学校。二是教育系统外借调,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借调不同于调动,编制和工资关系是暂时不动的,还在原单位。而且调入方与借出方都是协商好的,借用期多久,到期应该怎么办,全都白纸黑字约定了的。如果借调期内,能把编制转走,那就变成了正式调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