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编写财产清单 |
释义 | 离婚财产清单对于到法院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法院会审查财产状况。制作清单应包括房产、存款、证券、家具电器、贵重物品、车辆、企业投资、知识产权、赠与继承财产、夫妻出资财产、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清单应详细列明财产特征,如购买日期、来源、存放地点、使用人等。法院通常提供格式化空白清单表,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信息填写或提交给法院。制作清单有助于避免庭审拖延和提高办案效率。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清单如何写 法院离婚,法院自然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在审判,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很有必要。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房产情况; (二)存款情况; (三)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 (四)家具电器情况; (五)贵重物品情况; (六)车辆拥有情况; (七)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 (八)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九)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 (十)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 (十一)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 (十二)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 (十三)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 (十四)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二、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二)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三)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四)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五)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六)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三、离婚财产分割清单怎么做 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提交给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 制作财产清单应尽可能作到详细具体,表明财产的特征。例如西门子牌318升双开门电冰箱一台,价值4800元索尼牌29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6000元共同财产中有汽车的,除规定项目外,还应准备汽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供法庭审查备案涉房离婚案件还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离婚时有必要制作财产清单吗? 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 结语 离婚财产清单的编制对于离婚案件至关重要。它应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情况,如房产、存款、股票、家具电器、车辆、企业投资权益、知识产权等。同时,还应列明双方婚前财产、赠与或继承财产、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等。编制时要尽可能详细具体,包括财产的种类、特征、数量、购买日期、来源、存放地点和现在的使用人等。制作财产清单可以避免庭审拖延和二次开庭,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制作财产清单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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