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53年3月18日颁布的。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开始实施的。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综上所述,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