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3.拆迁房屋地产市场评估价低于25万元,且他处于无住房的拆迁户 法律依据: 《2017年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2.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被其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3.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4.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本人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