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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权益发生争议主要解决途径包括
释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有下列解决途径:
    1.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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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