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供暖几个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供热时长:2020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1年3月15日零时。按照郑价工【2008】24号文件规定,水网用户,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的,以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收费标准按0.19元/㎡·日计费。 按照郑价工【2008】24号文件规定,办公及其它用热均按建筑面积计费,收费标准为0.28元/㎡·日。 两部制热费 居民用热基本热价:6.84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217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 公共建筑基本热价:10.08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32元/kWh,按用热量计收。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冬季供热采暖 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 (一)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一是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考虑煤炭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要筹集资金,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基层政府供热采暖相关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二是增加地方财政对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地方政府应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 (三)继续对供热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为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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