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版自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之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 上述规定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业主,建设方,施工方,发包方,承包方,这五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 2、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 3、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4、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 5、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 举例来说,如果北京大学要建一座办公楼,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地/缺少专业人才/资金是国拨而不是自筹/其他……),北京大学将此项工作交给万科来进行建设,建成了仍然是北京大学所使用。经过招投标,最后是中建三局中标。 那么,业主是北京大学,建设方是万科,施工方是中建三局,发包方是万科,承包方是中建三局。 如果没有交给万科来开发,建设方和发包方就变成了北京大学。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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