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拉黑后有什么方法解决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税收“黑名单”风险应对 (一)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发票单证审核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标准主要是偷逃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发票是企业经营的税收监管凭据,企业购买和销售货物、服务更核心的证据是交易过程纪录,包括合同,货物产权转移证明,以及资金收支证明。因此,企业的日常核算凭证和出口审核凭证应尽量完备、真实,规避虚开和骗税风险。 (二)稽查立案后,与税务局积极沟通和自查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涉税信息进行收集、比对的过程,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纳税人应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就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问题展开自查,或补充资料,或查找政策依据,通过沟通化解风险是企业的最好选择。这个环节,应寻求专业律师协助,提高沟通成效,降低涉税法律风险。 在稽查程序进行过程中,纳税人的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受《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保护。因此,纳税人既可以非正式沟通方式,也可经法定程序,向税务局陈述事实、表达意见,甚至据理力争。 (三)积极准备复议和诉讼 稽查局经过检查审理,并出具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后,如果企业被认定的涉税问题达到黑名单标准,将被作为违法信息公布,并被多部门联合惩戒,企业经营活动受限,信用归零,举步维艰。 首先,对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的,应及时缴清税款和罚款,避免因久税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其次,如果处理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有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应准备复议和诉讼,推翻处理处罚决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已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纳税人,应及时缴清久税,修复企业信用 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规定。 对符合本文第一项(一)、(二)情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如果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纳税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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