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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失信名单后果怎样才能恢复
释义
    上失信名单后果如下:
    1、名下的资产会被法院扣押、冻结;
    2、禁止高消费,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3、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禁止办理信贷业务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5、无法乘坐飞机,无法购买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和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6、可能会被判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公立学校仍然可以正常入学)。
    上失信名单后恢复方式如下:
    1、因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失信被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因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纳入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就会删除失信信息。而上述情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两年,若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纳入期限将延长一至三年。
    发现法院执行错误时处理方式如下:
    1、向法院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申请纠正;
    2、可以向做出决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综上所述,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后可以恢复。一旦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只有在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之后,人民法院才会依法将本人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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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