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
释义 | 1、作为购买方,只是丢了发票的抵扣联,那么这时候大家不必慌张,你可以继续完成发票查询系统发票勾选确认或者使用发票那一联进行认证,然后复印发票留作存档。 2、如果说两联都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你可以向出售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协助提供相应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方的主管税务局出具《丢失增购置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者使用记账复印件进行认证,留底存档。 3、如果丢失的只是发票联,和上面的丢失抵扣联相似,复印发票联,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底存档,以备检查。 4、如果说销售方把发票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要求从新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一、增值税纳税人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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