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本人去吗 |
释义 | 办理临时牌照不一定是本人去,也可以委托他人,具体的办理流程: 1、车主到车管所办理,工作人员会让我们先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信息填写; 2、填写临时车牌申请表后,工作人员会给发放给车主一个号码牌,就可以排队办理业务了; 3、车主需要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汽车交通强制险第三联的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的合格证书、以及车辆交税证明等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在审核证件无误后,就能为车主办理临时牌照了。汽车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之前,需要先办理一张临时牌照,这样车辆才能合法的上路行驶,需要注意临时牌照是期限的,要在临时牌照规定的期限内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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