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恢复单身:如何完成婚姻撤销手续 |
释义 | 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和向法院请求撤销两种方式。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重大疾病,对方可以提出撤销请求。撤销请求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2、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了解婚姻无效程序的法律要点 婚姻无效程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成立的婚姻,可以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无效程序的法律要点包括:1.无效婚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2.无效婚姻的申请条件和程序;3.无效婚姻的效力和后果;4.无效婚姻的撤销和确认程序;5.无效婚姻案件的举证和证据要求;6.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解释;7.无效婚姻程序中的争议解决方式;8.无效婚姻程序的时限和费用;9.无效婚姻程序中的法律权益保护措施;10.无效婚姻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了解婚姻无效程序的法律要点,有助于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结语 撤销婚姻的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和法院程序。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如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了解婚姻无效程序的法律要点,有助于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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