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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拍房租赁合同怎么办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院拍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价格确定之时选择是否以同等价格,同等条件购买房屋。法院拍卖房屋若为行使抵押权,在抵押权设立以前,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
    一、出租的房屋还能卖么
    房子租出去了还可以继续买卖。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承租人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或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且已过户登记的。
    三、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主张房屋买卖权怎么办?
    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
    理由是:
    1、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原理,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并存时,物权的效力应优于债权。
    2、从权利设置目的及救济上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共有人的财产而设立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为了稳定租赁关系,设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目的,也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实现。因此,即使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租赁权仍然能够得到保护,但如果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其权利则难以获得其他保护。
    3、从物价值的综合利用上讲,共有人作为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人,其财产与争议财产的利害关系较之于承租人更为密切,让其享有优先购买权更能让财产归于整体和一个产权人,更有利于物权的行使和更有效地利用物的价值,同时法律上共有人对争议的共有财产比承租人负有更多的义务,让其优先行使购买权,更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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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