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三金是男方买吗? |
释义 | 结婚三金是男方送给女方的黄金首饰,法律未规定是否可返还。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支持返还:1.未登记结婚;2.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适用第2、3项规定,需离婚为前提条件。法律未规定此事。通常,男方会购买黄金首饰送给女方作为嫁妆,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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