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累积缴纳满一年失业保险,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领取失业金流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并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2、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3、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以,只要累计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那么就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