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如果自白不符合辩护人的诉求,辩护人需要调整辩护策略,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此时,辩护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对自白的真实性进行质疑:如果被告人的自白存在矛盾或不符合其他证据,辩护人可以质疑其真实性,并提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2. 限制自白的适用范围:如果被告人的自白只涉及一部分罪行,辩护人可以限制其适用范围,并指出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3. 引入其他辩护手段:如果被告人的自白无法被否定或限制适用范围,辩护人可以引入其他辩护手段,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辩护人可以对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并提出辩护意见。 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对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等证据,应当进行质证、辩论。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 3.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法庭应当对辩护人的意见和辩论进行审查。如果辩护人的意见和辩论有根据,应当予以采纳。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辩护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辩护策略,对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