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专利还未授权就先公开,技术秘密如何获得保护? |
释义 | 我国专利申请后,经初审合格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他人在发明的启迪下,尽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能使社会尽早得到发明创造的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但是申请人担心公开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但由于专利尚未授权,申请人无法行使专利权,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这对申请人不公平。 专利法为弥补权利保护上的空白,特规定了临时保护。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被警告人不会在专利授权之前轻易认可申请人的主张而支付该费用,对此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该费用,从而获得相应的救济。 因此,允许社会公众使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同时规定申请人可以从中获得适当的使用费,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专利合法性审查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的专利保护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采用初步审查的制度。 1、发明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请求实质审查,该请求生效后,专利局既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制。专利局受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格式审查、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和保护范围的审查,合格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做出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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