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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释义
    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的,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内容需要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一、在民法常则中,居住权属于物权还是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产证没有名字有居住权吗
    房产证上没有名字是否享有居住权要分具体情况看待,看是否符合居住权的设立条件,如果符合居住权的设立条件,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共同居住权是不是可以继承
    共同居住权一般不可以继承。
    1、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转让继承。
    共同居住权一般在房产证上不显示。
    在法律中,对产权人有永久性居住权已说明,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居住权合同中写明住宅的当事人姓名、住宅位置还有条件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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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