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的生命权与父母的权力之间的平衡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子女的生命权与父母的权力之间的平衡 父母打死孩子犯法是犯罪的。即使是父母也不能打伤、打死自己的孩子,会构成虐待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请问一下关于继子女与父母的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么样的 1.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