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县级水务集团一般属于大型国有企业,是从事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生产经营与服务的大型集团化现代水务企业。水务集团在县一级是自来水公司或者水厂,属于事业单位,大部分自支自收。 法律客观: 《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