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化体育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
释义 | 文化体育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采用简易计税的项目有: 1、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融资租赁。继续履行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3、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适用的主体不同,一般计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特殊情况下部分一般纳税人; 2、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不同,一般计税适用税率,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 3、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不同,一般计税允许抵扣进项税,简易计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此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乘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文化体育服务适用6%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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