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羁押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有权随时与律师会面。羁押期间,如遇无法与律师会面的情况,该羁押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随时与律师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人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公民,无论是在自由身上还是被拘留监禁,都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因此,被羁押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有权随时与律师会面,任何违反该权利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