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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怎么走
释义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一般刑事立案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即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个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是由相应的执法机构安排。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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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5: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