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是香港公司可以在大陆起诉。但是必须办理香港公司公证。根据相关规定,诉讼任一方是香港公司,就必须提供其主体资格公证文件,否则不予立案。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CI;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AR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