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撕毁司法机关的查封封条,是一种扰乱司法活动的行为,情况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撕毁法院的封条,就可以处罚款、拘留。 撕封条的处罚如下: 1、私自撕了封条的处罚是依据其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其没有转移被查封的财产的,会被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元; 2、如果其转移了财产的,其处罚为10日拘留罚款500元。 一、启封的方式如下: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 二、贴封条的流程如下: 1、确定机关有查封的权力; 2、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 3、开出查封通知书; 4、到现场告知当事人,查封的原因和事实,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5、当场清点被查封的财物,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总之如果没有转移被查封的财产的,会被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元;转移了财产的,其处罚为10日拘留罚款500元。当债务已经清偿;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的可以启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