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其行使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知情权的范围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下列文件下列5种文件分别是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2、知情权的行使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应当先向公司提出申请,明确查询的范围和内容,同时要说明查询目的,如果公司拒绝股东的查询申请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可以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情形有哪些?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合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即股东的业务和公司的业务属于同业竞争的。 (2)股东可能向他人通报有关公司会计账簿的信息,例如股东的近亲属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股东可能会将从公司查询到的信息告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经有过将从公司查询到的会计账簿信息通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知情权受到侵犯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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