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姓名变更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如南城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地址:南城区莞太大道158号);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