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特别是制定和优化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实名与保护制度等),实现对有限人财物的合理配置,并精确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否则有可能承担从警告、罚款到关停、吊销直至刑事责任。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需应对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实现质量(缺陷、漏洞、期限)、服务(保密、水平)的协议层面符合;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法律服务人员还可提供对认证检测资质与评测协议的审查、目录时效性等方面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