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宏观调控立法应当将这作为一条原则性要求加以肯定。但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多变性也给立法的稳定性带来困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有关规定的通知》 十九、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89)汇管条字第118号〕规定: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境外投资所在国(地区)对国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情况和资料,提交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或者留存现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