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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必须是有偿的吗
释义
    地役权不必须是有偿的,可以无偿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一般系有偿。
    一、地役权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设立的载体是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是可以去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之后对地役权人的权利保护力度更大。
    二、地役权的权利的成立
    地役权的权利性质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三、什么是地役权啊?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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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1: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