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确立为下一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对中国社会政,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及路径选择--理论着力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当好“排头兵”,创造更多走在全国前列的实践成果,是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此,亟需正视并寻求有效举措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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