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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和时间
释义
    一、办理地点:南京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和受理点;办理时间:依据各地公安局具体规定时间。 二、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白下路173号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9:00-17:00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河西接待大厅 江东中路26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下午14:30—17:30) 鼓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定淮门大街1号 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9:00-12:00,13:00-17:00(夏季14:00-17:00)鼓楼区公安分局山西路受理点 山西路84号 周一至周五:9:00-17:30鼓楼区公安分局湖南路派出所受理点 中央路73号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夏季15:00-17:30)建邺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雨润大街99号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玄武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红山路196号 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9:00-12:00,14:00-17:00玄武区公安分局孝陵卫派出所受理点 小卫街222号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秦淮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马道街9号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14:00-17:00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软件大道106号1幢 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岱善派出所受理点 盛家岗西街3号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夏季15:00-17:30)栖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尧化门街139号 周一至周五:8:30-17:00栖霞区公安分局仙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 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9: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14:00-17:30江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杨家圩路2号 周一至周六:8:00-19:00江宁区公安分局高新园派出所受理点 天印大道2009号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浦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B座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夏季14:30-18:00);周六:9:00-12:00;14:00-17:00(夏季14:30-17:00)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新港大道100号 周一至周五:9:00-11:50;14:00-17:00(夏季14:30-17:00)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铁3号线泰冯路地铁站(1、8号口入) 周一至周五:9:00-17:30;周六:9:00-11:30,14:00-17:30溧水区公安分局溧水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B三区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周六:8:30-11:30;14:00-17:00高淳区公安分局高淳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淳溪镇康乐路195号周一至周五:8:30-11:45;13:30-17:00;周六:8:30-11:30;13:30-16:30六合区公安分局六合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龙池路333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9:00-11:30;14:00-17:00 南京往来港澳通行证网上办理流程: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朋友,您在三年内成功办理过护照或台湾通行证,且通过系统核查符合网上办理条件,则您可以直接进行网上办理港澳通行证。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未成年人则两年内成功办理过护照或台湾通行证,且通过系统核查符合网上办理条件。则您可以直接进行网上办理。
    1.(手机微信需要先实名认证才可以)具体操作过程如下:进入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屏幕下方菜单栏里的“微服务”,页面跳出后选择“出入境服务”,出现“证件办理”,自行执行后续操作。还会需要录制申请人/监护人的现场视频。
    2.按要求逐项填写并提交申请,缴费成功即受理完成。
    3.证件制证完成后,邮政速递(EMS)送证上门,邮费到付(每次18元)。
    4.查询进度发现制证成功后,即可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返回办理点领取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央 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证件, 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
    载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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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