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具体流程为: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申请单位出具体收函、调档函。毕业生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调档函到原接收单位申请改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