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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生为什么要停保
释义
    因为大学生工作以后,大学生医保和招工后交的社会保险医保有冲突,入着大学生医保,社会保险医保缴费人员增加不上,必须将大学生医保报停,单位才能缴费成功。
    1、大学生医保全称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范畴,由参保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所以,作为政府对大学生就医的一项保障措施,大学生医保缴费金额低,保障范围广,是大学生的一项专有福利,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医疗负担。如果不是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下,还是很有必要缴纳的。
    2.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医保未停保需联系原高校医保办办理,个人无法办理。不缴纳费用也不会自动停保。
    3.大学生医保按年度结算,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当学生毕业后应该自行办理停保业务,不再享有大学生医保待遇,例如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那么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都是可以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过了这一天医保就失效了。当大学生医保失效以后,已入职的情况下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医保,没有工作的话也可自行参保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4.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大学参加的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作后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种保险不能同时参加,需要先注销居民医保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社保申报系统中就可以直接注销居民医保关系,公司的经办人员可以进行相应的操作;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局医保综合服务大厅居民医保业务窗口办理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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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