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取消财政统发薪资 |
释义 | 法律分析:财政局发工资实行的是集中发放,所以你认为工资是财政局发的,但是,财政局发工资时仍然扣除的是各单位的工资指标,因为每个单位的资金(包括工资)都是年初预算了的,作为单位财务人员,工资仍然要计入各单位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一部分支出,是代扣个人缴纳的税收,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来的,应作为代扣代缴单位将个人所得税缴入税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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