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权主要特点如下: 1、主体限制,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既不像人格权,为一切人所享有,也不像亲属权,只要与他人发生亲属关系即享有亲属权。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可得享有的; 2、财产价值,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 3、无专属性,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在一般情形,权利的归属与权利的行使是可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