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单位工资总额的20%,劳动者个人或者公职人员的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统筹工资项目核定,是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