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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那么没级别的工伤一般是如何赔偿的呢?
释义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那么国际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是多长呢?
    1.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称为国际时效,包括远古占有时效和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两种形式。
    2.国际时效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时效概念,更类似于英国法上的普通法时效,其作用的效果是有助于推定占有者享有所有权即各国对这种情势的一般承认,正因为如此,适用国际时效特别强调对方的默认,而不是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
    3.可以将国际时效界定为:国家事实上在足够长的时间里以连续、没有间断的平稳方式对所涉区域行使国家主权,并且得到所有其他受到影响的国家的默认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法就该国对所涉领土行使主权的法律承认。
    工伤级别评定4级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般工伤赔偿怎样赔偿的?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一般工伤赔偿怎样赔偿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一般工伤赔偿怎样赔偿的
    会按劳动者实际的伤情来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一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而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交通、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到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
    职工因工伤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只享受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2、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负责。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公司承担责任。
    5、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6、职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该国法律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对于不同的伤情所存在的补偿项目就会不一样,如果因受伤未上班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停工留薪的待遇,所以,在补偿时都会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所补偿的费用未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相关内容:根据规定工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一、根据规定工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劳务关系因工受伤的赔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劳务关系不能走工伤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劳务关系因工受伤损害赔偿争议怎么办?
    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可见,工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的这个问题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劳务工受伤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七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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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21: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