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证可以马上办居住证吗 |
释义 | 不可以。 有房产证与办居住证无关,只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当事人有自己名义的房产证,可以申请办理在住房所在地居住证。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房产证,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满6个月以后,凭居住登记手续和上述证件,可以申请办理在所在地的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领表;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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