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属于一类工程包括如下情形: 1、十二层以上或檐口高度36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单层建筑跨度在24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18米以上; 3、双层起重机或起重机起重能力在50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55米以上,或直径在20米以上,或池单体体积在1500立方米以上的结构; 6、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如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形、圆锥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