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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由谁担任
释义
    1、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听证活动,由承担许可职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由其指定听证主持人具体实施。听证主持人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审查机构内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2、环境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复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举行听证,由许可审查机构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一、可以对强制拆迁申请听证吗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规则
    一是,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是,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即听证应遵循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制度。
    四是,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是,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包括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的意见及证据与理由、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与理由等。听证笔录应由参加人审阅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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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