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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闲置土地收回补偿
释义
    

法律主观:
    


    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分以下情况处理: 1、货币补偿,指通过专业估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货币和产权调换结合。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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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