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东西可以做质押物 |
释义 | 可以作为质押物的东西有可以转让的动产,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一、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 到期债权不能作为担保。担保方式大致如下: 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动产或者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格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 二、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分为哪几种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 (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不转让对特定物品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二)私人贷款担保。私人贷款中的担保是指贷款人与担保人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贷款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私人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三)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担保债务,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 三、债权的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第二、抵押。 第三、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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