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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士官转业到配偶地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军队干部转业的安置明细
    1.转业干部一般由原藉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因公致残的。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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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33:17